
2017年8月17日,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發(fā)生火災,消防部門在滅火。
新華社大連3月22日消息,大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8·17”事故調查組22日聯(lián)合通報,“8·17”事故中的14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責。
2017年8月17日18時31分,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第二聯(lián)合車間140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裝置泄漏并引發(fā)火災。事故發(fā)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查明事故原因。
經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連石化公司第二聯(lián)合車間三催化裝置分餾單元原料油泵驅動端軸承異常損壞,導致原料油泵劇烈振動,造成密封波紋管多處斷裂,引起油料泄漏著火。間接原因主要是該公司設備方面存在運行管理不嚴格、設備監(jiān)測管理制度不夠細化、設備檢查記錄不夠認真、未執(zhí)行相關技術規(guī)范;工藝、裝置方面存在安全交底不夠正規(guī)、工藝技術月報缺少具體分析、外操巡檢不到位、巡檢規(guī)定不夠細化、對巡檢人員的監(jiān)管不夠嚴格;安全管理方面落實全員責任制不夠到位、落實安全承諾公告制度不夠到位等。
據(jù)了解,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與遼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分別審核同意大連市政府對該起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同意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責成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與此同時,對14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問責處理。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龐曉東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黨委書記李善春,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此外,還分別給予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等其他12名相關人員做出撤職、記大過、行政警告、開除等處理。
